(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2
《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条
新闻媒体等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国家多部门联合出台了
《关于严禁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通告》
其中明确了
“暴力恐怖音视频”的具体内容
☟什么是暴恐音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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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义是人类社会的公敌
防范恐怖袭击更是
全社会共同的义务
在《反恐法》颁布实施5周年之际
让我们一起学习反恐知识
增强反恐防恐意识!
《反恐怖主义法》是一部全面、系统地规定有关工作体制机制和手段措施的综合性法律,是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实施对依法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网络和社交平台不是法律“真空”
更不是法外“乐土”!
如收一旦收到传播暴恐视频的
一定要积极举报
杜绝下载、存储、转发!
来源:沅澧普法、深圳反恐、坪山区应急管理、苏州普法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