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bet官网的微博安全工作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8日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责任范围划分
        ()学校基建、房屋修缮,学生生活、学习用电的设施设备,食堂食物的进出及饮食卫生安全,生活用水安全,医务室及疫情疾病预防安全,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由总务处李堪茂负责。
        ()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内、校外各种学生活动安全,门卫安全,教学楼安全,由德育处刘凌江负责。
        ()学生上课(含室内、室外体育课及锻炼课)安全,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安全,由教导处佘进汝负责。
      (四)各功能室防盗安全,全校用电安全,学校所有财产安全由总务室李堪茂主任负责。
  ()财务室、财经票据及现金安全,由财务室林晨希、刘燕负责。
  ()教职工活动安全,由工会主席翁红巧负责。
  ()全体教职工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安全责任范围。
二、安全责任划分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管线的副校长对自己所管辖的对口岗位的安全工作为具体责任人。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安全责任具体划分
  1、各处室、部门负责人是所在处室、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要求拟定所辖区域工作人员职责和本处室、部门安全工作的措施及办法。
  (2)负责所辖工作范围的安全督查和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任何隐患。
  (3)审批、回复有关人员的请示或报告,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
  (4)汇报和落实安全的有关工作。
  (5)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30分钟内向校长或副校长报告,并在1小时内拟出事故报告草案。
  2、教导处主任对各实验室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教学楼课间安全工作:德育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造成事故学生所在班的级组长班主任和科任为具体责任人。
        4、班级学生安全工作: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班级经学校同意外出参加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活动的组织者与学校配合的教职工负主要安全责任。
  5、重大活动或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含外出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工作:组织者为全过程的直接责任人。
  6、一周常规管理安全工作、门卫安全工作:学校行政值日小组长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对学校公共场所的学生活动进行管理,对学生活动安全负责。校园各区域学生活动安全值日管理者为直接责任人。相应学生所在班的班主任、科任老师为主要责任人。
  7、消防安全器材的购进、安置和管理由总务处负责。
  8、饮水的安全工作:总务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抓好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建立健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9、防病、防疫管理工作:学校医务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疫情的防治、监控和报告,防止各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流行。
  (2)医务室负责人要定期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学校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3)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养成健康的卫生习惯。
  10、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综治办抓好治理工作。
  (2)除责令保卫组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校外不良分子袭击学生时,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否则追究门卫责任。
  11、全体教职工是自己岗位和工作内容范围的直接责任人:
  (1)对本岗位工作(含值班)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对本岗位工作范围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三、安全责任追究
  安全工作事关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学校的发展和稳定,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对学生、对家长、对学校和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
        ()各处室、部门不履行安全职责发生安全事故时,追究各处室、部门负责人责任。        
        ()各处室、部门一但发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时处理的同时,迅速将事故情况报告学校;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一天,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德育处。瞒报、迟报、漏报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不经学校同意,各部门、班级不得组织学生外出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其他活动。擅自外出活动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班主任责任。
  ()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含室外体育课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对学生的实验、实习操作,应按安全规程严格要求。两操期间,各班上课的任课教师要随班级负责此时间的安全。如有违反,追究该任课教师的责任。
  ()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墙、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并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因疏于管理而发生意外时,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总务处对饮水卫生监管不力,发生师生中毒事件的,或其他安全事故的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医务室对传染病监控、预防不到位,发生传染病在校内流传,追究医务室负责人责任。
  ()学校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标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学校集会、做操应组织者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组织集会、做操负责人要负责维持秩序、保护学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组织者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否则,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十一)本制度从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起执行。
        (十二)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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